迦流的苦難--我不願意審問
經文: | 徒十八12─17 |
鑰節: | 但所爭論的,若是關乎言語、名目、和你們的律法,你們自己去辦罷。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。(徒十八15) |
參考經文: | 徒十八9;十九35;廿一31,32;廿二22~29;廿六30,31 |
提要 迦流「Gallion(gal-lee'-own)─GK1058」的全名是朱尼阿斯‧迦流(Junius叁Gallio),(BC3─AD65),生於西班牙的哥多華(Cordava),他曾是暴君尼祿(Nero)的導師,斯多亞派(Stoics)的哲學家辛尼加(Seneca)所寵愛的兄弟。他於主後51至52年間作亞該亞省的方伯(巡撫)。聖經記載:「到迦流作亞該亞方伯的時候,猶太人同心起來攻擊保羅,拉他到公堂,說:這個人勸人不按著律法敬拜上帝。保羅剛要開口,迦流就對猶太人說:你們這些猶太人,如果是為冤枉,或奸惡的事,我理當耐性聽你們。但所爭論的,若是關乎言語、名目、和你們的律法,你們自己去辦罷。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。就把他們攆出公堂。眾人便揪住管會堂的所提尼,在堂前打他。這些事迦流都不管。」(徒十八12─17)這事發生在保羅第二次宣教旅程大約在主後50到53年之間,當時保羅來到亞該亞省的大城哥林多傳道,被當地的猶太人所控告,正好告在迦流的名下。但公正冷靜的迦流,看透控告保羅的人似是而非的控詞。所以他說,假如保羅違反了羅馬律法,他會耐性聽他們,可是他們的控訴只關係猶太人的信仰和律法的解釋,那便不在他審判的範圍內。 由於他公正的審判,使得保羅能在哥林多住了一年半,也應驗了先前主對保羅的應許︰「不要怕!只管講。不要閉口,有我與你同在,必沒有人下手害你。因為在這城裡我有許多的百姓。」(徒十八9)這是自彼拉多無故殺害耶穌以來,在基督徒屢遭逼迫之後,第一次在訴訟中,把正常的宗教信仰和違法的犯罪行為清楚區分開來,迦流這樣的判例,成為其他總督仿效的先例,何等奇妙!主藉著羅馬巡撫的手,保護了祂的僕人,使福音更加興旺。信徒阿!凡事仰望主,主的權能統管萬有,若非主的允許,沒有任何事能臨到我們身上。冸 | |
默想 1.迦流只做了亞該亞巡撫兩年,即因健康問題離開亞該亞返回羅馬,保羅正好在此時在他名下被控,才能得著公正的審判。這絕不是巧合,乃是上帝的安排,為了保護祂的僕人,上帝能藉著世上的君王作任何事。親愛的,萬事互相效力,叫愛主的人得益處。 2.自從迦流拒絕使保羅定罪以後,大約有十年之久,基督徒受到了比較公正合理的對待,使福音更加興旺起來。主對保羅的應許︰「不要怕!只管講,不要閉口,有我與你同在,必沒有人下手害你。」這應許今天仍然在每一位上帝僕人的身上。 | |
苦難的金言 1.信心使我和天接觸,信心使我披戴耶和華的能力。──C. H. Spurgeon 2.上帝是我的力量──往下的力量。當我們離開流風習習的山頂,開始下到沉悶酷熱的地區去的時候,我們的心最容易沮喪。所以當我們往下走的時候,我們更需要上帝的力量。──The Silver Lining | |
苦難的經文 1.殷勤不可懶惰,要心裡火熱,常常服事主。(羅十二11) 2.弟兄們,我告訴你們,我素來所傳的福音,不是出於人的意思。(加一11) 3.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,也不是人教導我的,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。(加一12) | |
苦難中的禱告 親愛的主阿,祢住在我們裡面,祢是不睡覺、不打盹的上帝,隨時祢按著我們的需要照顧我們。祢是全知全能,無所不在,祢分秒與我們同在,保護眷顧我們有如祢眼中的瞳人,這是何等的安慰!即使在靈性低潮的時候,我們仍堅信並宣告祢的同在。因為祢永遠是我們的避難所,是我們的堅固的盤石,是我們的力量,是我們隨時的幫助。奉主耶穌基督聖名,阿們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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