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苦難(一三七)── 不傳福音便有禍了
經文: | 林前九16;猶一11 |
鑰節: |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,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(林前九16) |
參考經文: | 太十一21;十八7;廿三13~23,25,27,29;廿四19;廿六24;可十三17;十四21;路六24~26;十13;十一42~44,46~47,52;十七1;廿一23;廿二22;啟十一14;十二12;十八10,16,19 |
提要 第一三六個有關苦難的原文「ouai(oo-ah'-ee)-GK3759」是個感嘆詞,其義涵:「阿哟、哀、有禍呀」,中文聖經和合本譯為:「有禍了、災禍、禍哉、哀哉」。這個詞在四福音書中,大都是主用來責備那些不願悔改的人,以及假冒偽善的法利賽人,和誤導人的文士和律法師(參閱參考經文)。它雖是一個感嘆詞,若仔細研讀,可提醒我們那些事情和行為,是主所責備且宣告這樣的人有禍了(Woe to you),是可悲的,會有災禍臨到。讓我們小心謹慎行在主的道路和旨意中,過一個討主喜悅的生活。雖然在苦難和困苦中,仍然有主所賜的平安和同在。 特別的是,保羅用這個詞,來說明自己傳福音的職事:「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,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(Yet when I preach the gospel, I cannot boast, for I am compelled to preach. Woe to me if I do not preach the gospel!-NIV)」(林前九16)他領受從主而來的呼召和負擔,以致他不得不傳揚福音,有一種力量驅使著他,這力量乃是主的愛和託付、主的靈和責任,迫使他甘心成為福音使者,為要多得靈魂(林前九17~19)。當然,他甘心的選擇,主賜他能力足以經歷一切苦難、面對一切挑戰、得勝一切仇敵,成為主耶穌基督的精兵。信徒哪!當有這樣的看見,傳福音應是我們生命中當急之務。 | |
默想 1.「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」這樣的宣告和獻身是完全的,是不給自我留退路的,是捨己的跟隨,是榮耀的事奉,是得勝的前奏,是真正的福音使者。親愛的,唯願我們也能有如此的心志。 2.保羅見證說:「我雖是自由的,無人轄管,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,為要多得人。」(林前九19)這種甘心的選擇是寶貴的,正如信徒甘心為主受苦,甘心為福音經歷苦難,甘心為基督的教會犧牲一切,這是真正的事奉。 | |
苦難的金言 1.基督再來,祂是全勝者,一切苦難都將終止。──JE 2.信徒每天面對不同的壓力和煩惱,當學習靠主過得勝的生活。──JE | |
苦難的經文 1.我若甘心作這事,就有賞賜,若不甘心,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。(林前九17) 2.向軟弱的人,我就作軟弱的人,為要得軟弱的人;向甚麼樣的人,我就作甚麼樣的人,無論如何,總要救些人。(林前九22) 3.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(林前九23) | |
苦難中的禱告 親愛的主阿,倘若天堂的拱門是用肉眼就看得見,那它的支柱必定會倒塌;而我們的信心若是建立在人為的幫助上,必定會失去光彩。求祢開啟我們屬靈的眼睛,知道那看不見的比看得見的更為可靠。奉主耶穌基督聖名,阿們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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