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伯的苦難(五十三) ── 為人公義,行為完全
經文: | 伯廿二1~20 |
鑰節: | 你為人公義,豈叫全能者喜悅呢?你行為完全,豈能使他得利呢?(伯廿二3) |
參考經文: | 約三16~21 |
提要 以利法第三度的發言,仍然對於約伯的完全、公義、敬畏發出挑戰:「人豈能使上帝有益呢?智慧人但能有益於己。你為人公義,豈叫全能者喜悅呢?你行為完全,豈能使他得利呢?豈是因你敬畏他,就責備你,審判你麼?」(伯廿二2~4)言下之意,指約伯的遭難,必定是受到上帝的責備和審判。於是他下了結論:「你的罪惡豈不是大麼?你的罪孽也沒有窮盡。」(伯廿二5)他加以細數約伯的罪行:「因你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,剝去貧寒人的衣服。困乏的人你沒有給他水喝,飢餓的人,你沒有給他食物。」(伯廿二6~7)「有能力的人,就得地土;尊貴的人,也住在其中。」(伯廿二8)暗指約伯巴結有權勢的人;「你打發寡婦空手回去,折斷孤兒的膀臂。」(伯廿二9)這些指控,把約伯醜化成十惡不赦的大罪人。他認定約伯因作惡而遭報應:「因此,有網羅環繞你,有恐懼忽然使你驚惶;或有黑暗蒙蔽你,並有洪水淹沒你。」(伯廿二10~11) 以利法羅織約伯的許多罪狀,事實卻非如此。聖經記述:「烏斯地,有一個人名叫約伯,那人完全正直、敬畏上帝,遠離惡事。……因我拯救哀求的困苦人,和無人幫助的孤兒。將要滅亡的為我祝福。我也使寡婦心中歡樂。……我為瞎子的眼、瘸子的腳。……」(伯一1;廿九12~17;卅一)約伯果真如此行善,那麼以利法指控的目的和動機何在?是否因為耐心已失,或只為了強化、證明自己論點的正確?人性的軟弱和有限,在此暴露無遺。以利法似乎陷入另一個泥淖而無法跳脫。我們當深思和自我警惕,在苦難的問題上,求主幫助,使我們不僅看到上帝的公義和能力、審判和懲罰,也能體會上帝的憐憫和慈愛,能明白上帝允許苦難存在,其背後必定有祂的旨意和目的。 | |
默想 1.著名的英國作家兼神學家C.S.Lewis(魯益師)曾說道:「人的被造和蒙揀選,從空無一物變成上帝所愛的。從某種意義而言,人成為上帝的需要和渴望,上帝原本就永遠具有一切良善,並且上帝本身就是一切良善。除了人以外,祂是一無所缺、一無所求的。」上帝對人這種無比的愛,是以利法所難以理解的。在律法之外,上帝為人預備豐富的恩典。十字架的苦難,可以穿越時空來解釋約伯的苦難,當我們研讀約伯記時所當留意的。 2.以利法這位原本富有同情心的長者,落入固執獨斷、主觀無情的批判中,著實令人婉惜。也許他的出發點原是好的,希望約伯能早日脫離苦難,但他所表達的,卻給約伯帶來無比的傷害,值得我們深思。 | |
苦難的金言 1.主阿,求祢使我以自己的生命為掠物,在最危險堅難的環境中獲得勝利!──Shan 2.許多殉道者在火燄中仍有喜樂;許多信徒在患難中仍有平安;乃是因為他們的泉源都在基督裡面。──A. B. Simpson | |
苦難的經文 1.上帝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(約三16) 2.因為上帝差祂的兒子降世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。(約三17) 3.信祂的人,不被定罪,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祂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。(約三18) | |
苦難中的禱告 親愛的主阿,經過百般試煉、萬般苦難的,生命更顯謙卑和溫柔,有如嚴冬過去,春陽的和煦。主啊,倘若我冰冷的心尚未出現春天,求祢教它早日來臨。懇求聖靈,更新我的心靈;施恩予我,使我復甦,使我的靈命歡喜地甦醒過來。奉主耶穌基督聖名,阿們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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